曹玲柱
法律执业者
1、该案涉及继承权。
2、首先理一下该案的时间线:
2.1 房子在2006年建立,不动产物权原始取得,所有权人为祖父和祖母。
2.2祖父离世,在不存在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假定是祖母继承祖父的份额,房子的所有权人是祖母。
2.3在办理房产证时,房产证上写了祖母一人。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集成: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因此,祖母必然是祖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还存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5、如果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且该人明知祖母一人办理房产证而未提出异议,视为其放弃了继承的权利。如果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且该人不知办理房产证事宜,则理论上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重新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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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房产证我奶委托我姑帮忙办的,在办理的时候写的个人财产,没写共有财产,但是他们办完拿走了,我后来是我奶补办房照后给我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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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玲柱服务方:
补办不影响房子所有人权人的身份。房子所有权人还是你祖母。你祖母有权处分房屋,将房屋过户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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