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宇
律师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知道,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共有三点。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通常就会判决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为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以结婚登记作为赠与的生效条件,所以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登记,赠与就没有完成,彩礼仍然属于赠与方的财产,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第二,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这一点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只有在离婚时,有这种情况的,才能请求返还彩礼。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这一点作为理由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第三,在婚前给付彩礼,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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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宇服务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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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宇服务方: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是已经登记结婚而且和对方同居生活,基本上不满足退还彩礼的条件,如果能够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是有一定希望的的,建议准备证据起诉,我可以帮助你,可以点击头像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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