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
律师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夫妻关系的确是到了需要结束的阶段,再继续下去,对您更多的是痛苦和煎熬。
涉及离婚诉讼,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据上述规定,法院能否判离的关键原因,一方面是能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实践中受法官的主观裁量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是否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
综上,应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婚姻法关于离婚诉讼的具体规定全面评估和考量,如满足相关条件,法院判离的几率会比较大。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黄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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