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靖
律师
教师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关于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会涉及: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的。这两种情况下,若劳动者没有遵守入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不过,如果是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情况相对复杂。有观点认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双方可以在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因此约定受聘人员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违约金,是合法有效的。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种判决都存在。
但是你刚入职,还在试用期,本人比较倾向于第一种。
另外提示,教育局可能因此会卡你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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