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情况是:
原告:中国人保
被告一:本人
被告二:左中右微公交
被告三:永诚保险
事情经过是:
本人在2018年10月在微公交APP共享汽车上租车(车所有权归左中右微公交),撞上张XX(张XX的车投保单位为中国人保),交通事故全责为本人,在处理交通故障时,联系到左中右微公交对应的保险公司永城保险,由永城保险来负责赔偿费用。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交通事故一直没处理好,张XX的维修费4300元由人保支付的。现人保要追回4300的赔款,本人、左中右微公交、永诚保险起诉。
本人查看原来租车的信息,可以查看当时租车订单和赔付微公交的折旧费和误工费500元左右,参考APP上的用户使用原则,微公交的车购买50万第三方险和强制保险。现在事情过了两年多,本人在网上查微公交可能已经倒闭了。我现在咨询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4300的赔付款需要本人来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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