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按照《党章》规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因此,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党组织要根据处罚原因和违法的具体情节确定能否入党,如果情节严重的,要经过长期考验,如果本人工作表现积极,入党动机端正,本人提出入党的,可予以吸收入党。
有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是不能当兵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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