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欢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男的有外债五十几万,女的不知情”,那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果该债务你未签字、未追认,债权人又没有证据证明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法院会判决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当明确该债务由男方个人偿还。如果男方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女方没有影响,但对子女工作政审可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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