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北
律师
你好,你说公司老板一共赠送给你12%的股份,这笔赠送给你的股份有没有签订协议,有没有去工商局进行股权变更?你首先的弄清楚,如果以上事情做过了,那么你就是公司的合法股东,拥有该公司12%的股份。那么:
1.既然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对于公司的发展决策是有知情权的,参与公司分红的权利更是基本权利。
2.你意思是准备与公司结束合作,就是不要公司的股份了对么?那就要对公司债务和资产进行总的评估(当然包括这未结算的300万元),然后按照你所占有的股份份额划分资产。
3.对于该问题,如果两位公司股东不接受你分红,可以拿好股份赠送协议和股权资料等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各项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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