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律师
1、“砍头息”是不被法院支持的,你的实际贷款金额本金仅为2080.29元;
2、在计算借款利率时要把握好两个时间点,即借款行为发生日期和起诉日期。首先,判断起诉日期是否在2020年8月20日前,在前适用“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利率保护上限,在后适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利率保护上限。然后,若起诉日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则判断借款行为发生日期是否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在前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在后按借款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最后,判断约定的利率是否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高于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不高于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3、因为你的没有提现,可能导致借款关系没有实际成立,你只需退还2080.29元;如果法院认为借款关系成立,也应当按照上述第2条按你实际持有2080.29元的天数计算利息,几天时间的话并没有多少。所以综合来年你一定要尽快将该钱还回去对你最有利。
希望上述建设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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