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律师
1、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也无其它证据表明此款是定金,不应认定为定金,也就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15条第三句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既然注明的是首付款,在没有签订书面加盟合同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口头形式的合同;你不愿意加盟,属于单方违约解除合同;如无证据证明口头约定中对于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有约定,应当适用合同解除后的法定规定,即,《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你需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但从一般人认知来看,对方的损失应当没有12000元这么多,如进入诉讼律师可以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对对方主张损失额度等进行抗辩,不排除全额或大部分退回的可能性。
3、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法律争议问题,就是违约方是否有解除权,这个需要律师根据你的自身情况进行证据组织、规划,对问题进行当庭辩论。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