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欣
律师
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是处理工伤事故比较重要的一个程序,因为会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才能确定职工的伤残程度,然后确定按照什么等级进行。
申请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二)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三)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四)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六)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七)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