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今年6月我已经就此问题上市信访,社保给予的回复见附件,即社保根据(人社部发﹝2012﹞6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要求退缴15年前被申请人基本养老金91514.9元,但因被申请人属于我市生活困难人员,市社保局要求通过永久停发养老待遇办法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与被申请人原单位多次联系后得知,因社保文件中因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如何酌情处理,不同意发放生活待遇。民政部门说我和老公有工作能力必须先自救,我妈妈不符合低保要求不予受理批准。 现在公婆自身都很难,说明无能力也不愿帮我,我怕走到最后要以离婚收场。到时候我上有老母下有一岁宝宝,不知该拿什么进行赡养抚养? 询问本地律师得到的回复是费时费力费钱,也无胜诉把握不愿接此案。特咨询律师我们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请求律师给出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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