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在计算借款利率时有两个时间点,即借款行为发生日期和起诉日期。首先,判断起诉日期是否在2020年8月20日前,在前适用“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利率保护上限,在后适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利率保护上限。然后,若起诉日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则判断借款行为发生日期是否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在前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在后按借款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最后,判断约定的利率是否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高于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不高于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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