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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
女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男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已于2017年8月24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特殊原因到2025年才能领结婚证,因此没有领证这几年的家里所有资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资产!为兑现双方相守一生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男女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 男女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
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QQ、微信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四次,每周超过十五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一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
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如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微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
6.对家庭成员实施冷暴力的。7. 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劝阻不予悔改的。
8.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9.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10.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11.一方与异性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12.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13.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14.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15.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16.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17.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18.出差期间,没有合理理由和证人证明,经多次请求不接受视频通话验证的。
19.没有必要性的情况下,多次与同一名异性同事一起出差,不能证明单位无法调换的。
第三条 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5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10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10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
第四条 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
第五条 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自愿放弃个人财产及婚内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视为另一方个人财产。孩子抚养权归非过错方,过错方每月支付伍仟元抚养费。孩子其它开销一人一半。双方认可孩子抚养权的变化不以离婚为前提。
1、重婚或与她人同居的;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因过错方导致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一方有婚外性行为、包二奶、嫖娼情形的;;
7、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导致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离婚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其他不履行家庭责任或夫妻责任导致离婚情形的。
第七条 依照第二条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或出现第六条情形之一的,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及过错方个人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为其个人财产,不以离婚为前提。
第八条 非过错方不因相关财产未直接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从出现过错是起,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
第九条 双方微信和各种联系方式必须公开接受对方随时检查!因男方有过出轨行为出差微信家里电脑随时登录检查!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女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男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注:写忠诚协议需明确、细化不忠的事实,便于认定。忠诚协议中相关的经济处罚应明确归一方所有,为一方个人财产,过错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处罚不得超过实际的承担能力,也不得超出实际水平,一般不得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帮我看看那个地方还需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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