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保军
律师
您好,探视权需要父母双方的配合,结合子女的生活、教育情况来确定。且探视权会随着父母关系、子女状态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一般离婚中的探视方案都非常潦草,甚至一句话带过。导致此后因探视权发生纠纷,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最好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探视方案。探视方案包括:探视次数、探视地点、接送方式以及违反探视规定的处置。探视次数一般以一个月两次为佳,既不增加双方的配合负担,也能保证孩子的学习、生活的稳定性。探视地点,可以是双方都信任、也有能力保障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的第三方地点、特定机构等。接送的方式包括由谁接送、什么时候送回、应提前多久约定等。而违反探视制度的处置,包括过了多久没有来接就算是放弃探视。只有切实可行的且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探视方案,才能有效地避免发生探视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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