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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