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服务方:
可能您会提到新的司法解释的时效问题,那么根据新规定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因此,以2020年8月20日为分界,已经受理的案件原则上继续适用原规定,新受理的案件适用新规定。考虑到自2019年8月20日起,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故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因此如果你现在起诉的话,是按照本新司法解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你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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