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问题
拆迁安置房,分房时老人的户口在我们家,因此他份额的房子也和我们分配在一起。 分房后一年过世,同时老人写下遗嘱属于户外继承。当时村委开具协调书已将房产给到继承人。 先因我们份额的拆迁房要办房产证,对方屡次拒绝出面和签字,导致我们的房产证无法办理。 而房管局规定有过世老人的份额一定要公证后才能办理房产证,或有明确的法律文书才可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排除过世老人的房产就我们的份额属于我们这一点提出上诉,开庭前的隐调也是不配合。最后开庭时对方确认这些房产属于我们无异议,但是法官在开庭时却说诉讼费我们承担这件事情就判了。我们觉得诉讼费很不合理决定撤诉重新立案。 我想请各位律师帮忙看一下,接下来我们怎么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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