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非常感谢大家之前的解答,对我很有帮助。基于之前的解答,让我明白了一些,但也诱发出了新的问题,想进一步咨询一下,麻烦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背景介绍:我为我的父亲咨询。他在家行大,下面有大弟弟(我的二叔)、妹妹(我的姑姑)、小弟弟(我的小叔,精神分裂),兄弟姐妹共4人。他们的父母已经去世多年。小叔没有结婚、没有子女。 我父亲最小的弟弟早年间患有精神分裂,已出精神病院20多年了,现56岁。目前单身独自生活,常年吃药,维持的还算正常。街道居委会了解此情况。 早年间监护人是我奶奶,但因去世了,多年也没有做更新。 这些年间,我父亲总去照顾他,帮他办理病退、买下公产房(爷爷的房子留给了小叔,钱用的是小叔的公积金,他年轻时有份工作)等重大事情的办理和照顾他一些生活琐事。 我的担心和核心诉求: 1、如果小叔闯祸了,损害了他人或他人财产,我爸爸要承担什么责任?(之前的解答我已经明白了一些) 2、怎样做,能压根就不让我父亲成为监护人呢?(现状:二叔、姑姑都不管) 进一步的问题: 1、怎样做,能压根就不让我父亲成为监护人呢? 2、其实现在是一种模糊状态,我爸爸总去照顾,根据事实,法律上会认定我父亲就是监护人吗? 如果维持目前这种模糊状态,如果小叔闯祸了,责任是否可以我爸爸、二叔、姑姑三人共担?是不是就维持这种状态,比较有利? 3、如果监护人起到了监护责任,就少部分或不承担责任。那怎样证明起到了到位的监护责任呢?平时要留什么证据呢? 4、如果近亲都不愿意成为监护人,居委会或是社会上的某个机构,能接受承担监护责任吗?法律上支持吗? 5、社会上有什么专门的监管机构吗?有精神病院,还有什么呢? 6、法律上确定“监护人”的文件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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