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律师您好?我咨询的问题是,艾孜海尔·艾合麦提(临时工)购买房子(乙方),与阿克苏市鸿达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丙方)9月2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并给公司缴纳8000元(其中银行按揭贷款服务费3000元),给房主齐宣瑞(甲方)缴纳10000元购房定金。后来因艾孜海尔·艾合麦提(乙方)没有银行金融来往,银行不同意办理贷款,公司(丙方)要求乙方每月银行存钱,具备条件后再办理,后来再查了后银行征信不良记录,更无法办理贷款。他们家都是无固定单位,也无固定收入,无法其他方式办理贷款,这些收取办理贷款服务费的中介公司应该问清楚,因为乙方不懂这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但是公司(丙方)说乙方违约履行合同为由不愿意退钱。《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上规定:甲方(房主)同意乙方(艾孜海尔·艾合麦提)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由丙方(公司)协助乙方(艾孜海尔·艾合麦提)寻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乙方应当支付给丙方(公司)按揭办理服务费人民币千元整,并缴纳3000元。但现在办不了贷款,责任推给乙方(艾孜海尔·艾合麦提),视为违约合同为由不退钱,合不合适?他们家都是国语水平低,未具备能看懂合同内容的国语水平,法律意识淡薄,更不知道银行贷款这方面的事情,总的来说社会底层人员,弱势群体。加之说,合同上没有办不了贷款承担赔偿的责任条款,现在问题不是乙方不是不愿意购买房子,而且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无法购买的问题。各位律师,麻烦您们把合同看一下,丙方义务责任很少,乙方责任强化的这种合同可不可以,当然乙方已经签订了,但是关键他不懂,所以我如何解决,各位律师看合同后给我解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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