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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本人工资(上十二个月本人平均工资)×11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上述的本人工资是以工伤赔偿标准中的本人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数额计算。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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