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娟
律师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起还完。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1、夫妻离婚时,其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清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则需由双方协议偿清;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2、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所负的债务,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开支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超出家庭开支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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