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2018年6月最后一次开庭,说要找第三方审计账目,但我方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或文书。法院一直不下判决,我方未再过问。法院突然于2020年12月29日通知当时我方代理律师取法院取判决书,然后律师告诉我结果,并且发给我,他说是他的同事代他取的,并且签了取件当日的日期。
通过什么途径来确定:判决书是2018年6月出的,还是通知送达时刚出的(只是把判决时间提前到了2018年)?法院不会给自己的法官掩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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