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人,在劳动时应当予以特殊保护,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虽被法律准许能订立合法劳动关系,从事劳动工作,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工作都能从事,有高风险、劳动力强的、高危险的工作,未成年工就不能从事,如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因此,如果你的工作属于以上所列举的范围之内,那么你们工厂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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