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20蓄意破坏我的土地,请大家帮我算算怎么赔偿?
我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
鉴于对方行为极端恶劣,我想让对方赔偿1994年-2020年的损失。请问,我如何能够做到让对方赔偿这么多年的?以及我的损失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计算?我的这个计算标准可不可行?如果不可行,问题出在哪里?
关于这个方案,我的律师有几个意见,一是诉讼时效问题,二是事实证据,三是法律支持。
恳请大家多多帮我出出主意。
另外,法官为什么让在起诉状里增加调解对方无故不到厅的事实?这个对判决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个不懂法律的非常无助的求助者
民事起诉状
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蓄意损坏私人财物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00元。
2.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3. 如需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原因:
原告在李家村西庙后有合法承包土地1.32亩。2019年3月,原告在自己的承包地内种植了207株8年生枣树。2019年3月25日7:40左右,被告将原告种植的枣树全部拔起(枣树面积1.32亩,株距2米、行距3行共207株)。原告于3月25日8:28报警。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拍照、勘查,对拔起的200余株树苗进行清点,并传唤被告1到派出所处理此事。就在派出所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2再次将原告重新栽植的50余棵枣树全部拔光,原告第二次报警。派出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1受到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的处罚。
被告1和被告1系夫妻,他们多年多次到原告的承包地里蓄意破坏,故意毁灭,使得原告无法耕种自己的合法承包地,至今颗粒无收。土地承包后,原告自己耕种该块承包地。1990年前后,被告提出要租种原告的土地。被告答应每年出摊销,并每亩地每年给原告40斤粮食。但是,被告只出了1年。原告要求被告出租金或者收回土地,均被被告拒绝。之后被告就是白种原告的合法承包地,并企图占为己有。2013年,原告种回土地。从2013年起,被告连续每年多次故意损坏庄稼(案件均有出警记录为证)。这种恶劣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1. 1994至2012年为1493元×18年×亩=45473.68元(统一年产值);
2. 2013至2014年为1715元×2年×亩=8527.6元(统一年产值),
3. 2015至2018年,原告在自家承包地内种植的是比才。由于被告全部铲除,拔光,烧毁,导致原告颗粒无收。按照亩产值计,2015年至2018年的损失共计44880元(17000斤/亩×0.7元×亩×4=62832元)。
4. 2019年原告在自家的承包地内栽植的是经济林。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计,2019年的枣树苗木费用为30560元(257株×120元=30560元),2019年的统一年产值为3000元。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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