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宇录
律师
首先看你的描述,你的思路特别清晰。根据你的描述,房东把商铺,共2层及地下室,整租给a只使用了2楼,将1楼及地下室转租给b,B 又将整个经营实体及剩余租期转租给c,C单独讲地下室,转租给第,c只使用1楼第转租给你,a的房租已经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不再续租,c只想租1楼,不想交其余楼层的租金,并且已经不再经营了要走。b与c签订合同约定的租期是2021年的7月1日,你与d签订的租期也是到该日,房东只整租,你只想租地下室,房东现在要清房,要求你们其他人等迁走物品。下面我给你分析一下:首先bcd和你的租赁合同是因为a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衍生出来的租赁关系,没有a签订的合同,bcd与你就没有权利占有使用房屋。所以你们的租期是不能超过a的租赁期限的,现在a已经租赁期限届满,你们这部分超过2020年12月31日的租赁期限就不能约束房东了,房东现在有权要求a级其他未经房东同意的租户全部搬离租赁房屋,如果你们继续占有房屋,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利起诉要求你们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的,你们这些愤怒人只能和与你签订合同的人发生合同关系,鉴于你与弟约定的租期超过a的租期,并且房东不允许你继续租赁地下室,那么你由于房东清房导致你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根据刑法典第563条之规定,起诉d要求解除与地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地返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后期占用房屋,给付房东的占用费及地下室的装修支出,至于你经营期间需要雇用员工的劳务费很难获得法律支持,至于餐饮材料这种有保质期的食材,应当及时自行处理,尽量减少损失,不能造成损失的扩大,不然法律是不会支持这种经营风险的损失的,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你是没有权利向ABC主张权利的。你也是没有权利扣留C的设备的, C与你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如果因你的扣留行为给C造成损失,C是有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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