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疫情期间保险减免政策,
今年因为疫情出台了一个关于保险减免的文件,我目前是在当地民政局上班,但是工资是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民政局每个月都会打钱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我们每个人的工资,帮我们交保险,每个月工资是3800,然后扣了保险后是3010,也就是说,保险的钱是由我们个人承担,当时来上班及签合同的时候就说明了社保缴费是由我们个人工资扣除缴费,但是今年疫情国家出台了文件说是可以减免2-12月单位承担部分的保险,现在的情况是,从2月份开始单位承担部分的保险劳务派遣公司就没有交,然后我们的保险钱就一直在劳务公司,他们也不退到我们个人账户,我们应该怎么要回这笔钱尼?是否要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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