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于婚前购房在离婚时分割的计算方式
描述:2010年男方父母出20%首付给男方购买房产一套,男方自行还贷,等额本息。2016年男方结婚,婚后男方每月公积金还贷3000元,工资还贷500元,每月共还贷3500元。结婚时单价按1万计算,房子价值140万。2021年离婚时单价按2万计算,房子价值240万。此时还有30万银行贷款未付。那么不考虑其他契税等费用,按平均分割房产来计算,男方继续持有房子,那么该给女方补偿多少现金?本人尤其对法律规定的房产增值部分补偿存有疑惑。这个增值部分是指房产总的增值部分即增值140万来分割补偿女方70万,还是按照婚姻存续5年共同还贷3500x12x5=21万来计算补偿女方一般10.5万?另外,男方父母支付的20%首付部分对房产分割有怎样的影响和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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