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经济赔偿维权
【交通事故案情】:2020年12月,一位73岁男性过公路时(未走斑马线),被一辆超标电动车碰撞,驾驶员一人。伤者送医后当日几小时内,抢救无限死亡。电动车未有刹车制动,直接撞上,车速过快。(电动车有违规安装雨棚,且交警认定超标)驾驶员当时有逃逸现场5分钟。驾驶员本人始终未报120,未打110,未通知家属(死者身上有家属电话纸条),120是现场路人打的,110是到医院后护士报的。交通现场有交警视频已入档,事实清楚。
【目前处理状况】
交警事故责任书已签字,认定肇事司机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处理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通行,付主要责任;死者未走人行横道,付次要责任。
交警下一步,将归档材料,递交检察院法院,追究司机的刑责(交警讲不管双方是否谅解,法律都必须追究司机刑责)。
肇事司机现已赔偿5万元安葬费用,他之前承诺过如需要可卖房,进行赔偿。但现在不理不问。交警建议的双方提交申请调解,由于司机的不主动,调解赔偿,似乎也无实际意义。
请问:
1,面对这样的情况,死者方应怎样维权,落实必要的经济赔偿?
2,司机逃逸5分钟,未及时报案救治,直接导致伤者失去生命的严重后果,应如何追究司机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3,据此情况,司机按照法律惯例应承担大约多少的经济赔偿?以及能承担到什么程度的刑事责任?
4,司机能否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对他最终的刑责有多大的影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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