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海霞
律师
您好,这个问题首先要涉及到彩礼的认定,彩礼呢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财产的赠与。根据赠与的时间,17万是应该认定为彩礼的。
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故你现在提出离婚同时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原则上来说你们是已经结婚了,所以你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生活困难。
第三,至于女方隐瞒自己有婚史及孩子的事实,的确是属于一种欺诈,属于一种过错,但是根据婚姻法及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过错很难认定为法律上的过错,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很难要求女方就此进行损害赔偿。
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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