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问题医院不给处理还能怎么办?
3岁半小孩脸部外伤,到医院美容整形科室进行缝合,跟医生进行了术前的沟通,我作为监护人表达了想用可吸收线进行缝合,医生告诉我可吸收线会比不可吸收线留疤更明显,所以应该采用不可吸收的美容线,且术后会进行拆除。医生术前没有告知其他问题,术后只是拍了照片给我看,告诉我缝了8针。
术后第七天,拆线的时候,护士把其中两针线剪断了,线头有残留,后在我一再提醒之下,又检查了一遍,告诉我清理干净了。
术后第十四天之后,伤口结痂已掉完,不再发红,按照医生指示开始涂祛疤的药。然后就偶然间发现了在曾经护士剪断了线头的位置有多余的线头残留且已经长在肉里。
我带着怀疑找到了医院,得到的答案是这是里边有用不可以收的线进行缝合,且不可拆除。这一点从头到尾没有医生告知我,且跟医生术前说的有一定的出入。后来他们告诉我用不可以收的线在肉里进行缝合且不拿出来,没有坏处,只有好处。作为一个外行人我不懂,就去咨询了其他同等级医院的整形科,得到的一致答案都是一层皮(伤口并不深)没必要缝合两层,且哪怕需要缝合两层,里边也应该用可吸收线,表皮才用不可吸收的线。咨询到的结果和我的常人思维不谋而合。
而后,我找到缝合伤口这家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我希望就手术医生侵犯了我作为监护人的知情权,且我不接受我孩子伤口内部有异物(不可吸收线)这两点进行道歉,赔偿,及由他们医院负责之后拆线这个小手术的一切费用。
得到的答案是既定事实他们承认,但拒不道歉,拒不赔偿,哪怕侵犯了知情权也不是个事儿,哪怕拆线我的孩子还需要再挨一刀(因为此时伤口已愈合),因为没有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所以道歉及赔偿是不可能的。
且后续拆线的费用,他们只承诺申请部分折扣,意味着我还需要付一次费用,听起来像是他们全无过错。
因为当初缝合伤口花了几千块,如果按他们这种处理方法,我们不仅被侵犯了权益得不到道歉赔偿,反倒还要在这花不少钱。
太欺负人了。
由于我这个单亲妈妈也没工作,可能请不起律师,想申请法律援助吧,12348告诉我不符合条件。
所以在这里咨询各位律师大状,请指点一下,我们还可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已经打了12320进行投诉登记,但要等十五个工作日才会有回复,据说可能是协商解决,意味着十五个工作日后医院可能还是这态度。
我懂的就这么多,可能会有表述误差,请见谅,请指点!想个人去起诉也不会写起诉书,也不知道我的这些诉求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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