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上诉问题
首先我方是企业单位,从事的是机械加工业,作坊式的,没有劳动法律方面的意识,因为需要,在附近招了一位业余程序员做网站系统,做了四个月,效果不理想,欲将其辞退,中间按时发放工资,辞退时也会将其结清,但还是若他不满,不要工资,狮子开口未果上诉仲裁,庭审过程中只有唯一一项证据,是法人的微信转账记录,(法人名下有三家执照,除了被告的,还有一个未用,一个极少用),微信记录里有备注工资,没有出现公司名称,后面有贴图,没有考勤记录,没有任何入职证明及相关材料证明和公司有关联性,最后仲裁结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赔偿他四个月的双倍工资,驳回了其他请求,我方一直主张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感觉事实简单,对方证据不足,但最后裁定书中并没有说明证据的关联性,就直接裁定有劳动关系,我们也实属无奈,现在准备继续上诉,故来请教各位大律师!具体问题是这个事件的核心是不是劳动关系的认定,微信转账记录能不能锁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上诉书怎么写最合理?我感觉劳动仲裁庭做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裁定也是正常的,在法院能不能再推翻,最后希望大家就案件本身给出合理的意见,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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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上面写错了,是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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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1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