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为由的诈骗算不算诈骗
2020年11月份一名女性用一个刚注册抖音号在抖音与我加为微信好友,认识十天左右,而后对方称要过来找我,并与我确立恋爱关系,我便给她买了机票的钱,十二月中旬该女性与我见面,见面后该女性称因为密码箱损坏需要在机场置换等原因称身份证留在机场,在后面住宿过程中都是在她指定的地方(她称朋友介绍)住宿,在来了三天后称要做核酸检测为由返回,在返回前还以看电视为由带走了我的ipad.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关闭了苹果手机丢失定位寻找功能,并修改了苹果ld密码(三天内并未见过任何关于身份的信息证明),而后又通过各种虚假事由,称需要用钱先后在一个月内跟我索取8万余元,其中包括生意资金周转,与人纠纷赔偿,(收到转账后实则是与其他男子去西藏旅游),还提出让我拿钱投资,被我拒绝,而后又叫我将钱从支付宝取出(因为我卡在她手里,从支付宝取出后便可以方便她取钱,)但还是被我拒绝,而后我发现不对劲便去找对方,对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面,而后在我多次追问后电话微信拉黑,想咨询是否构成诈骗罪,抱过一次案,警方以恋爱关系,姓名真实,见过面为由不予立案,想咨询该事件到底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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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
2021-02-03 09: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