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按揭没有及时放款的违约责任
我是被告,我给原告起诉了。就是我在去年的时候在东莞买了一套二手房,然后原告11月30日已经把房子过户给我了,当初我跟原告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加了一个补充协议,就是原业主的房子过户给我之后,我必须向按揭银行申请贷款并且保证按揭尾款45天之内打到原业主的卡里,但是因为现在银行政策的改变,所以现在已经过了45天了,银行还没有放款,银行说估计还得等60天,现在原业主起诉我,合同说违约金就是万八一天,我贷款金额为100万,就是违约金每天800元,如果再等60天,违约金就是48000了。合同这样写:若卖家(原告)在过户45天后没有收到买家(被告)的按揭尾款100万,买家自愿承担每天万八的违约金,请问现在原业主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因为他的违约金已经远远超过了同期I pr利率的4倍了。对了房子的交易金额为150万,我首付50万,按揭100万,目前原告单单起诉我一个,因为合同就我跟我原告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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