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抚养费能不能要求增加
我和前妻是2019年8月离婚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是第一套房子写在大儿子名下(第一套是婚后买的),另一套写在我个人名下(离婚前几天买的二套房,因为第二套房是我父母出钱买的,所以过户的时候她去签了自愿放弃产权协议,所以第二套是我单独所有),离婚协议上所有贷款我来承担,每个月贷款大概六千块,俩儿子抚养权归我,等于她是净身出户,当时我问她要每个月1000块抚养费,她不同意,后来要600,她还不同意,后来只答应给每个月给500块,我现在觉得500块太少了,根本不够抚养两个孩子的,离婚后她对俩孩子也不闻不问,也从不主动来看俩孩子,这让我非常伤心,我后悔当初抚养费要少了,请问我现在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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