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炜华
律师
订婚退婚,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即便不订婚的,也基本都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十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
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像小王这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并不少见。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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