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金婷
律师
您好,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是 要看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生效;例如忘记打卡的罚款规则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上厕所的规则明显不是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对于这个制度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撤销。具体是否是民主程序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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