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策
律师
其实她辞职之后没有再来上班,公司就应当认可他的辞职,按主动离职处理,及时终止劳动合同,不再为他缴纳社保。但是由于公司在他生病期间仍然为他缴纳社保,而现在他又对生病期间社保缴纳问题提出异议,那么法律上将倾向于认可他的辞职没有发生效力,你们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这样,在他生病期间公司就继续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既然他病好后主动提出离职,那么不涉及离职补偿的问题。涉及到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是工资,二是社保。
1、关于工资问题。员工在生病休假期间处于医疗期,公司完全不发放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依法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标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保障工资的80%。
2、关于社保问题。社保缴费分公司承担部分和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在员工生病休假期间,仍然为员工缴纳社保,从员工未发提成中抵扣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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