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
问律师
电话咨询律师
语音图文咨询律师
律师写合同
快速立案
更多服务
找律师
合同范本
视频直播
律师动态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法律话题
法律法规库
匿名
楼主
¥30
购买法拍房单位不同意土地证分证,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证
2020年7月在淘宝网拍下汝城电信局房子,过户阶段知晓该房只有房产证,土地证为一本总证需要分证才能办了不动产证进行过户。该栋房子共32套,实施不动产发证以来先后有11户人家对国土证进行分证并办理不动产证,该户多次阻扰于2021年2月由法院强制执行腾房。但是到了办证阶段该单位不愿意配合,法院已出具执行单给该单位,该局说在08年下过一个方案,土地不不让原则对房产进行处理,经请示市局,不同意办理国土证分证手续,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原则,我需要怎么处理让该单位配合办理国土证分证手续?
展开
收起
房屋产权
2021-03-04 23:21:42
补充问题:
这是执行通知书
展开
收起
2021-03-05 18:55:36
+补充问题
隐藏提问
全部(35)位律师解答
¥1
孔繁越
律师
12"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2:30
168
楼主:
他们电信局说是执行原定方案,土地不出让原则来办理的。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4:41
¥1
崔兵
律师
感觉我几十年的律师经验和房地产经验这个根子还是在法院,当时你没有对具体情况了解清楚,还是法院没有向你叙述明白,所以真正的协调要抓住要点。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3:24
120
¥1
王伟政
律师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进行拍卖的法院与当地房屋和土地管理机构办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件。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3:51
322
¥1
李新宇
律师
2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4:04
526
匿名服务方:
展开
收起
17"
自动转换:
2021-03-04 23:25:03
楼主:
房产证是原业主的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6:11
楼主:
问题是办理不哈,必须有国土证和房产证才能办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7:47
匿名服务方:
既然拍到了房子,说明你是房子产权人,直接拿着法院的手续去不动产过户就可以了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8:07
匿名服务方:
不需要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9:05
楼主:
不动产说不可以办理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9:30
匿名服务方:
可以向法院起诉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30:08
楼主:
起诉谁?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37:02
¥1
陆畅言
律师
2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4:40
281
楼主:
已经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给电信局,他们单位不协助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8:54
¥1
何勇
律师
4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5:37
8704
¥1
张华北
律师
28"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7:21
679
¥1
赵宴敏
律师
1, 不能办理过户,但是可以居住,不影响正常使用。代办房产证是甲方想义务,但是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就是没有约定不能办证的法律后果,所以你们起诉意义不大。 2, 国土分证是政策,不是法律规定,只能提建议,看看政府会不会修改类似的决定。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8:27
99
¥1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现在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合二为一的不动产权证,为什么非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离?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28:59
593
匿名服务方:
可以拿原房产证补换不动产权证,也可以不需要补换不动产权证,原房产证也同样有效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31:02
楼主:
这套房子没有单独的土地证,只有一本总证需要进行分证缴纳出让金后予以办理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31:46
楼主:
原房产证是原业主的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36:12
匿名服务方:
你所说的应该是绿本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所有权证是一种小产权房,而不是红本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绿本的房产证,那么要取得独立的不动产权登记,需要办理土地出让金的形式来作为补救措施。这个在法院拍卖竞拍法院是不管的,只有竞拍之后,凭裁定书自己再单独到郴州市汝城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补办缴纳土地出让金另行办理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42:49
¥1
巴波
律师
如果是司法拍卖,对于法院依法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配合,否则可要求法院予以制裁。 您好,我是平台认证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巴波律师,10年执业律师经验,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32:15
102
¥1
李国民
律师
1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35:32
351
¥1
张超
律师
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很难靠个体的力量解决。既然有房产证,说明房子是合法的,占有的土地也就是合法的,没必要非去纠结土地证。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40:59
127
楼主:
房产证是原业主的证。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42:19
¥1
王珍
律师
25"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54:01
165
¥1
李鑫
律师
78"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4 23:56:26
193
楼主:
房产证也是原来业主名字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01:06
¥1
丁辉
律师
1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01:30
63
楼主:
你好,没有声音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02:22
¥1
徐范霁
律师
你好,关于你说的这事情,是还需要综合考虑有关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有很多细节性的问题需要了解清楚。有需要的话,可以先找律师帮你分析并思索对策。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02:10
48
¥1
陈华明
律师
2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06:10
144
¥1
张佳伟
律师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政策是:房地一体原则。房子产权证和土地证是一起的办理的,你可以去房产局询问,如果不行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你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10:17
56
¥1
谢福金
律师
55"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24:09
55
¥1
秦惠芳
律师
你好,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述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30:54
1238
¥1
苏丽华
律师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如果政策上明确不让办理土地分证的话,那么基本上没有人敢给你办这个,只要政策不变,你这个是不能动的。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44:12
20
楼主:
问题是这栋楼共32户,11户是已经办理了的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45:07
¥1
江润凯
律师
18"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46:42
7
楼主:
他们说2008年制定了这个方案,土地不出让。由于之前的那11户办理不动产时遗留了这个方案。所以……给办了,之后不允许办理。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0:59:01
楼主:
现任局长说,前任局长同意办理在办理离职后,市局查出这个问题,现任局长不敢办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1:00:07
楼主:
地随房走,法拍房相当于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这个方案也是过时的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担保法》第36条中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1:01:54
¥1
郑磊
律师
根据你所述情况,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要求责令电信局配合办理分证事宜。或者通过行政投诉方式请求政府责令办理。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1:28:04
94
¥1
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目前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很难办理,为什么非要分开?是另有安排还是?只要房屋能居住使用即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这么做,政策原因导致问题不容易解决。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1:30:04
81
¥1
赵永利
律师
13"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1:57:34
140
¥1
刘闯
法律执业者
74"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2:08:49
2311
¥1
王宝珊
律师
您好,建议可以向本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看能否走房改的政策由您这边自行向本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2:19:22
1494
¥1
张凤启
律师
28"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2:19:40
155
¥1
孙杭林
你好。该单位说辞不能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可以由法院对其部门负责人采取拘留等措施,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和纪委监委等建议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3:30:35
499
¥1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既然32户中有11户已经办理了,那就说明是可以分离的,不是当地政策的问题,况且法院也出具了执行单,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对方予以办理。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4:26:19
106
徐欢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购买的是法拍房,当时法院拍卖公告上对该房产信息是如何描述的,是否将土地无法分户进行了提示。如法院拍卖时未作正确表达,你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拍卖。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5:24:32
125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26"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6:00:57
268
王炜华
律师
分证,单位的“小产权房”,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商品房,只能算是联建房。是指单位自建或者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者参加联建,同时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这种房屋一般没有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没有申报商品房计划。因此,个人虽然可能手边有独立的“小产权证”,但土地证却是整个楼房共有一个的,除非土地证分割完成,否则不能拿到可以转让且受法律保护的“小产证”。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7:00:43
147
匿名服务方:
既然单位联建房的“小产权证”没有在房产交易中心以个人所有权形式备案,那么,当时单位给颁发的“小产权证”,其实就是单位对个人的一个出售约定,遗失后要补办,的确只有找到原单位才行。 原单位不在了怎么办?原单位如果是当年国企,那么一定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提出查询申请,以及申请事由,应当可以查询。如果不是转制而是破产,那么也应该有破产清算小组,按规定原单位档案保存15年,相关资料可以到破产清算小组或到主管部门去找。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7:01:09
李晓轩
律师
那你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了。
1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3-05 09:54:36
367
黄文香
律师
对该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法院判决,并确认对方行为违法,抗拒执行裁判。然后可以提起赔偿诉讼请求。
展开
收起
2021-03-05 14:14:47
9
点击购买表示您同意并接受
《VIP服务协议》
取消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