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
我在一家贷款公司借了钱,当时借了40万,用我母亲的房子做的抵押。后来做了公证,公证内容是我妈全权委托对方可以办理房子的一切相关事情包括出租,出售,过户等一切的相关手续。做完公证又去了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当时房子的最好抵押额是60万元,实际使用40万元。当时又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内容没看见只签了字。借款日期是2年,10万元每个月利息6000元。然后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了。在没过户之前我发现不对劲,就跟我去了公证处把原来的给撤销了,在撤销后他们还在卖我妈的房子,最后打了官司他们输了房子还是归了我妈,随后又起诉我到法院,说我欠了他们97万元,我没证据输了,按照就到了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他停止执行了几年。现在又恢复了执行,我妈的房子也被拍卖了,现在法官让我们搬家,前天突然就来了还带着搬家公司的人,和买房子的人。我说了半天好话我妈当时就晕。现在给我们时间让搬家,在房子卖的期间里没有人来看过房子,第一次卖的时候也没人来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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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保证责任
2021-03-20 15: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