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期交付,且违约金过低。
我于2019年7月6号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31号前。合同里面约定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然后有一些细则就是规定了这个开发商需要赔偿的损失,但是我觉得他的赔偿过低了是万分之0.1。然后是她3月12号通知了一些业主收房。但是没有通知我。我听说都是短信通知,有可能是以前那个手机号不用了。那这样的话,我能不能认为我没有收到通知认为他延期呢?
我想问几个问题。
1 如果我觉得开发商的违约金赔付过低的话,像现在他一天只需要赔偿十几块钱。我能不能起诉他就是要求法院提高违约金,按照当期银行存款利率或者房租水平,不过我觉得银行存款利率可能赔的多一些,不知道选哪一种,希望给一些建议。
2第2种就是我想解除合同的话,因为去年有疫情的原因。政府给予他们的时间是两个月,这两个月是属于不可抗力,这是正常的吗?如果是正常的话,就是现在,其实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书面邮寄交房通知。但是我知道他3月12号的时候通知了一些业主收房,但是没有通知我。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我等到5月份的时候,就是除去疫情的两个月,他又延期了两个月,我能这样认为吗?然后我在5月初初的时候起诉他。
我想问的就这两个问题,就是如果我起诉的话,这两个问题嗯,能不能胜诉。我看合同上的这种明显规定的条款。应该是能胜诉的吧?希望各位大哥可以明确回复我一下,这个胜诉的概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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