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所以说,只有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才是逃逸,你应当如实陈述你离开的事实,但是对行为性质可以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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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服务方:
自首是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行为,但是对行为性质辩解不影响自首,你应当如实供述你离开的事实,为什么离开,主观心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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