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益洲
律师
您好,您是“女婿”吧?如果是,根据您陈述,初步分析:
1、女儿去世如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应当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女婿、女儿的父母和11岁的儿子共同继承。
2、女儿的遗产为其与女婿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另一半应当首先析出,归女婿个人),加上女儿的个人财产。
3、女儿生前所欠父亲的6万属于与女婿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通常应从其遗产中支出3万元偿还给其父亲,剩余的才能做完遗产进行分配;另外3万元债务应由女婿偿还。
4、女婿应可以个人财产偿还这3万债务,也可以使用继承过来的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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