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居住权的诉讼
我一朋友,2014年7月1日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调解书,有两套住房,均判给婚生女儿并已过户在女儿名下,男方和女方每人就女儿的两套房子,各一套享有居住权。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月,每半年支付一次,前一年均能按时支付,2016年起,男方违约不支付抚养费,直至2018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才支付2016年至2018年的抚养费,之后,每次都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2020度的抚养费女方至今未收到。女儿今年15周岁,读初中三年级,正是用钱的时候,经女儿建议,将男方拥有居住权的房子出租了,贴补生活费(现男方至少拥有自己一套别墅在居住),2020年8月,男方发现他享有居住权的房屋给出租了,男方向法院起诉申请该房屋的居住权,请问法院会判给他吗?男方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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