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

问律师 电话咨询律师 语音图文咨询律师 律师写合同 快速立案 更多服务 找律师 合同范本 视频直播 律师动态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法律话题 法律法规库
img

匿名

楼主

¥35

离婚后房屋居住权的诉讼

我一朋友,2014年7月1日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调解书,有两套住房,均判给婚生女儿并已过户在女儿名下,男方和女方每人就女儿的两套房子,各一套享有居住权。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月,每半年支付一次,前一年均能按时支付,2016年起,男方违约不支付抚养费,直至2018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才支付2016年至2018年的抚养费,之后,每次都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2020度的抚养费女方至今未收到。女儿今年15周岁,读初中三年级,正是用钱的时候,经女儿建议,将男方拥有居住权的房子出租了,贴补生活费(现男方至少拥有自己一套别墅在居住),2020年8月,男方发现他享有居住权的房屋给出租了,男方向法院起诉申请该房屋的居住权,请问法院会判给他吗?男方违约在先~。
展开 收起
其他
2021-04-08 15:35:11
  • 补充问题:

    根据民法典,居住权未到民政部门登记,该房屋由所有权人及所有权人的监护负责出租了。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52:40

全部(29)位律师解答

  • ¥8.75
    李新宇 律师
    37"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37:03
    525
  • ¥8.75
    范明 律师
    37"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37:15
    154
  • 秦惠芳 律师
    你好,男方的违约未支付抚养费,但是并不能说明由此你把对方的居住权剥夺属于合法的,这种情况你也属于没有履行约定,对方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37:22
    1237
  • 赵永利 律师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对方起诉要求恢复居住权的话,可以得到法院支持,那是对方的权利。女儿的抚养费,那是女儿的权利,两种权利不可混为一谈。 提醒一下,孩子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38:30
    140
  • ¥8.75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你好,我是主要做婚姻家事纠纷的律师,根据你的描述,女儿对房屋所有的权利是可以对抗居住权了,而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的居住权并没有设立,所以。房子是可以向外出租的,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38:47
    120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如果男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给孩子抚养费,那么,女方作为监护人,在保证能发居住权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男方享有居住权的房屋用于代位求偿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1:35
    592
    • 匿名服务方: 也就是说,女方在保证不影响男方居住或者说不剥夺男方居住权的情况下,考虑到男方并没有实际居住,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男方有其他的住所居住,女方完全可以用其居住的房屋,所获得的收益来抵扣其未履行的抚养费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3:39
  • 赵宴敏 律师
    35"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2:39
    97
  • ¥8.75
    黄美溪 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方虽然拥有居住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居住权要书面登记,请问对方的居住权是否有登记?没有登记的话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居住权,如果对方实际并没有居住在该房屋内,您女儿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是可以将房屋出租出去并且收取租金的,对方起诉胜算是不大的,同时您这边还可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和居住权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在一个诉讼中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4:40
    24
  • 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居住权跟违约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以男方违约剥夺他的居住权,可以通过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执行抚养费,如果两个关系混淆,那么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请求。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5:32
    81
    • 楼主: 根据民法典,未去民政部门登记居住权,是所有权人及所有权人的监护人出租的。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8:42
  • 孙杭林
    你说的情况,男方要求居住权可以实现的。因为有判决书。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去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对方银行存款。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7:52
    497
  • 张佳伟 律师
    首先,子女未成年而父母离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义务,其次,如果男方未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出租房屋也是一种救济的办法,如果对方起诉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可以把出租房的差价还给男方。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8:29
    56
  • 王珍 律师
    你好,这个要看当时的离婚协议具体怎么写居住权的约定的,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要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方。但如果你们之前约定的很清楚是享有居住权,那对方是可以要回的。至于租金,是另外主张的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8:31
    165
  • 帅建阳 律师
    你好。双方的行为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男方起诉的,其女儿亦可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则法院依法支持双方的诉讼请求。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49:43
    15
  • 崔常山 律师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居住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如果男方起诉要求居住权,法院会支持的。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50:29
    61
  • 李翠晓 律师
    大概率会支持,因为他享有居住权,女儿及前妻擅自出租侵害了其居住权,至于他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当时调解书中没有约定他不支付抚养费就收回房屋居住权的话可另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51:27
    5
  • 丁辉 律师
    1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51:48
    63
  • 李晓轩 律师
    法院会判给他。居住权和抚养费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因为已经有租客租住,租赁权优先,其实居住权判给男方了,男方也无权把租客赶走。女方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52:24
    365
  • 吕海 律师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因为男方逾期未支付抚养费与男方行使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其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同。如果孩子欲追索抚养费,需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女方擅自出租他人享有居住权的房屋是侵权行为。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5:56:47
    240
  • 吕捷 律师
    居住权是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才确定的,而且必须要进行登记才是有效的,你们之前的所谓居住权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也是无效的,所以男方无权处置房屋。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6:01:34
    14
  • 马范君 律师
    33"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6:06:10
    56
  • 谢福金 律师
    你好,虽然你们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约定了居住权,但男方一直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已经构成违约,而且男方另有地方可以居住,出租房子不会对男方的生活造成影响,你们出租是为了补贴孩子的生活开支,理由正当,男方不应干涉。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6:08:51
    54
  • 崔兵 律师
    感觉我几十年的律师经验和法律顾问经验,这种情况必须详细处理,各种风险都是存在的,只有采取特殊措施才能保证你的合法权益。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6:15:42
    118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26"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6:19:19
    266
  • 张华北 律师
    这种情况,不支付抚养费和对方的居住区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1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6:33:00
    678
  • 王银 律师
    你好,看了你对情况的描述,男方不按照协议给付抚养费确实不应该,女方可以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至于男方起诉,会不会胜诉,一般法院会先调解,像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8:41:16
    12
  • 吴炜 律师
    这个是两个法律关系,他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他支付,但是如果有约定了居住权还是要保证他的这个权利的,
    展开 收起
    2021-04-08 19:15:24
    99
  • 罗超 律师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这个朋友经过法院调解离婚了,对吧?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21:46:43
    37
  • 李小苑 律师
    6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1-04-08 23:12:51
    78
  • 王炜华 律师
    居住权,。居住权、租赁权在对房屋的使用权能上是互斥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原则上不得再出租,但也有除外情形。例如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面积较大,在满足居住权人自身需求外,经所有权人同意,居住权人将多余房间出租给他人,使得同一房屋被居住权人和承租人同时占有。此时实际上是将房屋从物理空间上予以切割,并在居住人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分配。
    展开 收起
    2021-04-09 06:52:06
    147

点击购买表示您同意并接受《VIP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