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炜华
律师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由他人代书的行为。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03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新的遗嘱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 录音录像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录音录像遗嘱是由录音机、摄像机录制下来的由遗嘱人口授的遗嘱,但该种遗嘱形式有被伪造和剪辑的风险。因此,法律规定以此种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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