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律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而言:这不属于骗婚,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或者请求离婚,1、请求离婚时彩礼及所购买的东西,可以综合判定,有的是可以归还得,此种情形下,因为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2、请求撤销婚姻,则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按同居关系处理,此种情况下,无需分割财产,同居时间的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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