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2019年11月份,我朋友在优信二手车看到一辆银灰色比亚迪七座轿车,当时他就和我说要用这辆车当长途顺风车载人,在朋友怂恿下答应去看车(我本人没去),如果购买成功了购买车费一人一半,期间使用车开车拉活一人跑一天。2019年11月11日左右,朋友请假到购车地,和销售进行车辆预定,并且通过电话联系我,我当时说你自己看好合同,想买了就买哇。之后,朋友就把这辆车交了订金了。2019年11月14日左右,朋友告诉我,车已经订好了,就等回来了。我给打电话说,车辆没有营运资格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根据工作情况,没有时间进行开车。这辆车别定了,我不想要了,我反复再三强调我不想要了,定金该赔多少是多少,一起承担了。当即朋友表示同意,然后朋友与优信二手车在签定合同中,全程以自我意志与销售商定,(我全程对此毫不知情,)导致合同中出现违约金翻倍情况,(具体情况我完全不知道),朋友声称要退车还的3000元违约金。后朋友称就称先将车留下,等遇到合适的在卖。我说那是你的事情,我肯定不要。朋友就对我说,你意思是车的事情你不管了吧,我说我一直说的就是不要,是你非要留下的。他说,行,你确定不还了吧,你等着。然后期间一直给我打电话,强制让我和他一起承担,当时我完全可以不管。但是出去朋友间的关系,我不想弄的太难看,我就帮着他暂时先把首付交了,还将第一期的月供也还了。期间,该七座银灰色轿车我从未见到并驾驶过,该车一直被朋友驾驶着,并停放在其所在单位。2019年12月份,朋友称联系到一个收车的人,该人同意购买朋友购买的的银灰色车辆,并且承诺与朋友签定合同,全程自主签字。后朋友将所签合同发给了我,合同具体内容如下就是朋友承担车辆的第一年分期,后两年分期的钱都不用朋友管了,所 产生的任何问题均与朋友无关,双写了协议书,并捺印。2019年12月8日,朋友称过户费、利息及手续费需要6000元,后向我索要3000元人民币,我通过微信转账转给原告。朋友和我说分期一年24000元人民币,我仍需给他12000元。并且朋友提出要与我签定协议,协议内容是在我还清一年车辆分期款后(共同承担中属于我的部分),车辆在与我无任何关系,与买卖车合同的任何事情(包括金钱等)均由朋友自行承担。从2019年11月27日(分期第一个月月供)到2020年11月27日的所有款项均我通过微信转给朋友,2020年5月20日,我将剩余的6个月款项一次性转给朋友,共计12个月(一年车辆分期款)。还清款后,对朋友所持银灰色车辆的具体情况一概不详,我从2019年11月至今,见过该车一次,开过不到10分钟左右,后朋友将车开走,说害怕被告将车撞坏,自己承担责任。在购买期间,我替朋友一起承担了该车的费用,朋友声称声称首付:6920元,我承担一半3500元,我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3505.5元人民币;2019年11月27日,朋友向我索要991.50元人民币,这是分期第一个月的,(我承担了一半)我通过微信转账转给对方;后该车过户及利息等一系列费用:6000元,朋友向我索要3000元;以及剩余的11个月分期:10912元;我共计损失:18403元人民币。我全程未参与、未碰车、未签合同,所有一切信息均是朋友告诉我,且我在朋友的强制下进行还款,我从未以合伙人的名义让朋友进行买车及使用。我对其进行的共同还款行为,完全是由于朋友的压力与道德绑架下,帮助其还款,不忍见其独自承担责任。我从头到尾没有对车辆进行过任何处置,且车辆所签定的任何合同及协议,均是由朋友自己自行签定,车辆的所有权和归属人均是朋友自己。 2021年4月份,朋友突然告诉我需要要共同承担车辆后续偿还款,并称其与原购买车人因买卖车发生经济纠纷,对方不承担、不履行与他们的合同,对方称该合同作废。朋友就告诉我,他与我的合同也要作废。我告知朋友已签定合同,有法律效力。时间已过两年,且我对后续具体事项一概不知,却被无理要求进行共同赔偿,我拒绝,朋友要将我起诉至法院。 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诉,是否能主动起诉,将我的钱合法取回来,如何进行维权。
展开 收起1、我朋友现在突然又要要求我与其共同还贷款,这个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2、他说当时是经过我的同意的,我想问问您这个算不算口头协议?因为当时我确实是同意了,但是我在感觉无法使用车的时候就及时要求退车,我不参与了;对方称要交违约金之类的,就当是说要求等遇到合适的人,在卖,然后他就强制要求我和他一起还车,他的意思是不管卖与不卖,车我必须和他还;3、现在如果要应诉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对方会称当时是在我同意的基础上双方一起购买的,要我一起承担车辆剩余费用;第二种就是他说我和他的合同签定,是基于他与收车人乔勇的合同签定的,第一份合同作废,第二份也应当作废,他的话是否有依据。4、我应诉想要达到两个目的:第一:最好情况下,我希望反诉,能够将之前所付的钱也拿回来;第二种,让朋友依法履行协议,自行承担责任。我该如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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