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孙斌刚,1991年2月24日出生,住晋城市城区桃苑路沁馨苑小区号,身份证号:140524199102240014。
女方:赵银银,1989年10月10日出生,住晋城市城区桃苑路沁馨苑小区,身份证号:140525198910107846。
男女双方于2014年5月2日在泽州县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家庭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两子,姓名:孙子珩,身份证号为:140524201402160016。姓名:赵子杨,身份证号140525201608050134。
2.双方同意,儿子孙子珩,身份证号140524201402160016由男方抚养,儿子赵子杨身份证号140525201608050134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女双方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每月4 次。但应提前2日通知对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16周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7天。
五、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无共同存款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桃苑路沁馨苑小区2号楼1201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10万元,房贷截止协议日期剩余128872.04元,房子剩余价值108.712796万元,现协商归男方孙斌刚所有,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赵银银现金54.357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个月内付清;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
3户口:女方应当在离婚三个月内签出户口。
4.车辆:双方目前有长城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 晋ESZ655,登记在由男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 4万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三个月内支付。
六、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2018年4月向孙亚丽的借款6万元;
2、2020年10月向孙慧明的借款1万元;
3、2021年信用卡透资的借款3万元;
4、2018年借给孙亚芬7万元。
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 5%支付利息。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八、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晋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 女方:
2021年 月 日
帮忙看下这个哪里有问题,能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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