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峰
律师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应当去你们结婚登记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分以下情况:
1.原子上离婚纠纷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申请。法院通过审查,确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你是否属于这些特殊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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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服务方:
前面说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你看你是否符合。具体如下:
特殊情况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之管辖法院还可能为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等。
1.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说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
例1:甲男和乙女为夫妻。甲男在3年出去打工一直未归。现,乙女想起诉离婚。此时,乙女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注:乙女也可以去甲男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的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
例2:甲男和乙女为夫妻,住所地为江苏省某县城。3年前,甲乙二人来北京打工,一直居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现,乙女想起诉离婚,须向甲男的经常居住地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
例3:甲男和乙女为夫妻,住所地为江苏省某县城。3年前,甲乙二人来北京打工。在这3年中,夫妻二人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等居住。且夫妻在每个区的居住时间都不到1年。现,乙女想起诉离婚,须向甲男的居住地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
3. 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时的管辖
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故,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管辖。
2)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 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 被劳动教养;
4) 被监禁。
6.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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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服务方:
至于你所讲的,你们的12万元的债务问题。如果这12万元是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不论你们是协议离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你或你丈夫均不得以财产已分割为由对抗其共同债权人,你们仍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这12万元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们两人中任何一方全额偿还这12万债务后,可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或判决各自承担的份额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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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服务方: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12万元你们各自承担6万,或者是你们通过法院离婚判决你们各自承担6万元债务。那么任何一方独自偿还这12万元后,有权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6万元。因为这6万元是全额偿还这12万元的一方多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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