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合同1: 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A和中国公司B签订三方合同,由中国公司A代其和中国用户签署合同,由中国公司B代理中国市场和销售。出现退款和经济补偿时,由外国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2: 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B单独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并由中国公司B来承担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A合同中提到的中国市场的退款和经济补偿。 合同的法律辖区是中国。问题: 合同2中,中国公司B继受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A合同中的退款和经济补偿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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